各市、省直管縣安全監管局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導則》(DB34/T2752-2016)已經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于2017年1月30日起實施。該標準是在總結我省2013年以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實踐工作基礎上,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試行)進行提煉優化而成的。該標準提出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作業關鍵控制點和關鍵防護工種的原則性判定方法,便于指導用人單位重點防治風險較高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該標準規定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程度嚴重與否的判定方法,有利于促進用人單位提升職業健康工作水平。現就貫徹該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列用人單位應當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1. 有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時間已達到3年的;
2. 未對施工期職業病危害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其地下工程施工期在12月以上的施工單位;
3. 經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認為是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單位,已到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建議的現狀評價時間的;
4.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事件的;
5. 有新發職業病人,且經安全監管部門檢查認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未達標的;
6.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弄虛作假的。;
7. 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用人單位要規范現狀評價有關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確采用DB34/T2752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現狀評價要求,真實、準確地提供有關資料,配合評價工作。用人單位組織現狀評價報告評審時,宜從省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職業健康協會或本省設區的市安全監管部門建立的職業健康專家庫中選取3名以上專家幫助評審,承擔現狀評價報告的職業健康(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專家不得參與該現狀評價報告的評審工作;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職業健康工作的負責人主持評審工作。
用人單位要落實經評審通過的現狀評價報告提出的建議和措施,向勞動者公布現狀評價結果及整改情況,并將現狀評價報告、有關評審和整改情況等資料存入職業健康管理檔案;在現狀評價報告完成后30日內, 向所在縣(市、區)安全監管局提交《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結果報告表》(見附件2)。
三、切實加強對現狀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應在本級政府網或本局網站上公布本轄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情況并按要求上報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見附件3);建立本轄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情況檔案,加大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用人單位的抽查頻率。對未按照規定開展現狀評價或未報告現狀評價結果的用人單位進行立案調查、依法處罰;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進行抽查,發現違法違規的,責令整改、依法處罰,按規定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發現未按規定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應當責令該項目建設單位(或用人單位)補做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處罰。對有交付使用超過3年卻未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可以讓用人單位選擇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以代替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關于開展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通知》(皖安監健〔2013〕48號)即日起廢止。
附件:?附件1---2752-2016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導則.pdf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